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C: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07-14 15:24 点击次数:84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7 月 0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7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 基金代码 011523
基金简称 C 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 C 基金代码 C 011524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8 月 17 日
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林材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09 月 15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张志成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7 月 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投资目标
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投资范围
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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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
债期货、股指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
业绩比较基准
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
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投资者可阅读《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
资”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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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生效,2021 年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赎回费 7 天≤N N≥30 天 0.00%
注: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C 类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1,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其他 相关服务机构
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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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衍生品等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因
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60%-95%,相对比较灵活的资产配置比例容易造成
收益波动率大幅提升的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等。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能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
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4)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
信用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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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
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
期货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7)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本基金还将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能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退市风
险、转板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
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风险详见《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
揭示”。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故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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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qhlhfund.com][客服电话: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新疆前海联合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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